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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疗机构应设价格管委会
来源:-   2011-05-30 新华社   浏览:171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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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意社5月30日讯 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卫生部制定了《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的暂行规定》,并于27日印发。   暂行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机构领导、价格管理部门和有关医药物资采供部门组成的医疗机构价格管理体系,科学管理、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应设立价格管理委员会。   疗机构价格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研究制订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管理制度、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医疗机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讨论、决定医疗机构收费管理机制等重大事项。(周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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