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美国食品安全法制化历史沿革
来源:-    浏览:858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26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美国早期涉及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是从英国继承下来的。1202年,英国第一部食品法——《面包法》颁布,该法规定,严禁在面包里掺入豌豆或蚕豆粉造假。美国联邦政府对药品的管理最早始于1820年。当时,11位医师在华盛顿特区召开会议,制定《美国药典》——这是美国第一部标准药品法典。1880年,美国农业部首席化学家彼得·科利尔对当时市场上销售的掺假食品进行调查后,建议通过一部全国性的食品和药品法。该议案当时被驳回。在随后的25年中,国会提出100多个关于食品和药品的议案,并不断有单项法律获得通过,如1897年通过了《茶叶进口法》,1902年通过了《生物制品控制法》。国会还拨专款给政府化学局,研究防腐剂和色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这些研究引起人们对食品掺假问题的广泛关注,公众对通过一部联邦食品和药品法的支持率大大增加。

  1906年6月30日,美国通过了第一部《食品和药品法》。该法禁止生产冒牌和掺假的食品、饮料和药品。当天还通过了《肉类检查法》。由于当时美国的肉类加工厂卫生条件差,食品中含有有毒防腐剂和染料,该法的适时出台,迎合了市场的要求。此后,不断有修正案获得通过。与此同时,按照《农业拨款法》,美国将食品、药品和杀虫剂管理局简称为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1933年,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建议彻底修订已过时的于1906年出台的《食品和药品法》。1938年,国会通过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该法包含许多新条款:管理范围扩大至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授权对食品的特性、质量和容器制定标准;授权对工厂进行检查等。

  194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公共健康服务法》。该法涉及的健康问题十分广泛,包括生物制品的监管和传染病控制。此后,《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药物滥用控制修正案》和《婴儿食品配方法》等相继出台,使涉及食品和药品安全的法律日臻完善。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