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5~7个示范县、20条示范街、100个左右示范单位
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评定办法》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街、示范单位评定细则,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评定工作。
据了解,2011年,按照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江苏省局将组织专家在全省范围内评定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5~7个、示范街20条、示范单位100个左右。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基本条件是:政府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对创建活动积极性高,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同级财政有相应保障能力;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监督执法队伍配备有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扎实,投诉举报网络、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良好,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基本条件是: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数量不少于10家,监管基础好,街区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诚信经营,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街区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基本条件是:餐饮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能有效实施;各项保障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以上;连续3年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将按照申请申报、组织评定、公告公示、认定授牌的程序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