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发布7月1日正式施行
来源:-    浏览:605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18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日前印发。《指南》对化妆品新原料的定义、安全性要求、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审评原则及缩略语进行了明确,《指南》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指南》明确,化妆品新原料是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化妆品新原料在正常以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化妆品新原料一般需进行毒理学试验,化妆品新原料毒理学评价资料应包括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综述、必要的毒理学试验资料和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指南》规定毒理学试验资料为原则性要求,可以根据该原料理化特性、定量构效关系、毒理学资料、临床研究、人群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类似化合物的毒性等资料情况,增加或减免试验项目。

  《指南》明确,化妆品新原料的审评重点审核化妆品新原料的来源、理化性质、使用目的、范围、使用限量及依据、生产工艺、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和必要的毒理学评价资料等。经审评认为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资料存在问题的,审评专家应根据化妆品监管相关规定和科学依据,提出具体意见。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相应的安全性评价资料。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