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保障基药质量 复方丹参片等为首批重点监督品种
来源:-    浏览:468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14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为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深入开展基本药物生产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当前,部分中药材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而部分企业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格却在下降,为保障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此高度关注,充分认识基本药物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将强化基本药物生产和质量监管,保障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作为当前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基本药物生产检查和质量监督工作,切实排除产品质量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日常生产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特别是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的生产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生产企业执行2010年版《中国药典》标准情况;生产工艺和处方变化情况;中药材、饮片、提取物以及其他原辅材料的采购、入库检验、投料、中间产品制备情况;生产及检验记录、物料平衡等相关情况,应对中药材等重要原辅材料的供销链条、采购合同、台账与财务账目(至少两年)进行认真核查,尤其是质量标准未列有效成分含量且价格较高的原辅料的核查,必要时对供应商进行追溯核查,或请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查;对可疑原辅料或中间产品应抽样检验或列入质量抽验计划。
 
  国家局根据2010年基本药物评价性抽验结果,以及各地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格情况,确定复方丹参片等20个品种为首批重点监督检查品种。首批重点品种监督检查工作应在2011年6月15日前完成。(作者:王丹)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