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强化社会监督,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动性、积极性,确保全省范围内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各环节杜绝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近日,陕西省出台了《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线索举报人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自2011年5月11日起,任何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向县级以上相关监管部门举报,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经省级监管部门认定后,报送省食品安全办,由省食品安全办审核,按规定给举报人发放奖金。举报人可匿名举报,设置6位举报密码,凭举报密码领取奖金。《办法》规定,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违法货值在1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违法货值在1万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一违法行为被多次举报的,只奖励最早举报者,属联名举报的,由联名者共同领取一次性奖金。
《办法》还同时公布了受理举报的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和各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