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公正地评价各地两年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促进长效机制建设,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六部局联合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今年8月后,六部局要组成联合检查评估组,赴各地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从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制度建设、舆论宣传与监督检查五方面考核评估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通过检查评估,进一步促进地方政府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此次检查评估的四项内容分别是: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药品安全公众满意度;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等。评分采取具体工作量化方法,分项加权汇总,分值为100分。对检查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地区要表彰奖励;对检查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会同卫生部、监察部组成专门工作组进行责任追究。
《方案》要求各地先行组织辖区内自查自评,并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