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宁县从今年3月28日开始,由政府举办的18个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以及省补充目录药品,481种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一律实行零加价销售。
据悉,长宁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本药物实行县、乡镇各医疗机构在省级网上招标平台采购药品、统一配送、统一价格,解决了长期以来同一药物在不同医疗机构价格不同的问题,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价格比较低廉,同一药品价格较以往降低20%,明显减轻了群众的负担。经测算,该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全年可减少药品收费约350余万元,将有效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