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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基本药物价格有望降五成
来源:-    浏览:421   更新时间:2011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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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挤掉药价中的“公关费” 量价挂钩避免有价无量

   挤公关费  新的采购政策采取“量价挂钩、以市场换价格”原则,规定中标后的采购量,且每一品规的药物广东全省只由一家药厂供货,挤掉打入药价的“公关费”。

  减配送费  将药品配送费用打入药价定价成本,药厂中标后,必须自行负责将药品配送到位,避免以前“每过一道关多开一张发票,药价就要往上蹿一蹿”的现象。

  广东基本药物实际销售价比国家零售指导价仅降低11.51%,而同期湖南、安徽等省的降幅达50%以上。日前,从广东省医改办传来信息,广东将出台《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新政策有望进一步挤压药价水分,使基本药物销售价比国家零售指导价降低50%以上。

  广东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率先推行“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至当年8月底即实现让利患者12亿多元。但近年来,老百姓仍然感觉“药价降不下来”。日前,在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朱小丹表示,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解决。

  一种品规由一家药企供货

  为何集中采购的药品价格仍然降不下来?对此,广东省医改办副主任、省发改委副主任张力军坦言,过去的采购办法“不够科学”,新的采购办法有几大变化,对原有的不合理环节再“挤水”。

  新的采购政策采取“量价挂钩、以市场换价格”原则,规定中标后的采购量,且每种品规的药物广东全省只由一家药厂供货。

  “过去的招标办法是‘有价无量’,只规定了药价。药企中标后,对能卖出多少药、利润有多少心里没底,降价缺少积极性。”张力军说,按照新政策,药企能提前计算出利润空间,降低药价的空间更大。过去由于一种品规的药物由多家药厂供货,药厂中标后仍需派医药代表对各医院有处方权的医生进行“公关”,游说他们选用自家药品,新政策将让此类医药代表无用武之地,挤掉了打入药价的“公关费”。

  医院60天内不还药款挨罚

  新政策规定付款时限。以往药品采购存在基层医疗机构不及时付款的问题,导致药企资金回笼慢,继而增加成本。统计显示,全国药品采购的付款时间平均为8个月,导致药企经营成本增加8个百分点。

  “厂家会把增加的催款、利息等费用打入成本,最终以药价的形式转嫁给患者。”张力军说,广东原则上限定医疗机构付款时限为30天,同时考虑到基层医疗机构与社保结算的时间差,规定还款期限最晚不能超过60天。医疗机构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还款将挨罚。

  在流通环节,过去由于配送商众多,选谁来配送存在利益空间,这也造成“每过一道关多开一张发票,药价就要往上蹿一蹿”的现象。

  根据新政策,广东将药品配送费用打入药价定价成本,药厂中标后,必须负责将药品配送到位(也可委托商业企业配送)。此举势必引发该省配送商大洗牌。

  此外,广东省将在县一级政府设立支付中心,以县为单位对药企统一支付。基层卫生机构先将药款交给支付中心,再由支付中心转交药厂,以此保证卫生院不违约。

  “双信封”招标保证药品质量

  降低药价,不代表放松对药品质量的要求。张力军说,新政策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坚持“价低者得”原则,在招标时采取“双信封”制,即分为“经济标”和“商务标”两类。“经济标”是第一关,根据企业是否经过产品质量认证、药品市场覆盖率、采购率等十几个指标进行筛选,以保证入围药品质量可靠。第二关是商务标,出价低、能有效控制药品生产成本的药企将笑到最后。一旦中标厂家的药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广东将采取药品清退机制,即发现质量问题后,立即上报国务院医改办,将厂商列入黑名单,在全国范围内清退。

  张力军强调,要明确“基本药物”的概念,基本药不是豪华药,只能保障基本需求,保证群众不吃伪劣药。目前国家基本目录内药物为307种,而广东根据自身情况增加了244种。他认为,这些药物能够满足广东百姓的基本需求。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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