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2日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赵丽)孕妇曲女士在李村一药店购买咳嗽药,却被店员推荐了说明书上写着“孕妇禁用”的枇杷膏。12日,记者从青岛市工商局李沧分局了解到,执法人员已责令药店退掉药品,并向消费者致歉。
家住李村的曲女士怀孕5个多月,近来感冒引发严重咳嗽。家人便让她到小区附近买药,在向药店店员说明情况后,店员给曲女士推荐了一种枇杷膏,称该药是中药无副作用。回家后曲女士正打算喝药,她的母亲突然拿着药品说明书惊呼起来。原来说明书上写着该药品孕妇禁用。曲女士又气又惊,便和母亲来到药店讨说法。可店员却说,禁用说明是生产厂家太谨慎,该药是中药不会有事。
店员的态度让曲女士很不满,随后她打电话将该药店投诉至工商部门。工商人员责令药店退掉药品并向曲女士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