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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就22种药品降价答记者问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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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出通知,决定降低2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 问:此次降低22种药品价格的背景是什么? 答:看病贵、药价高,是社会各方面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要求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解决。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降低了一大批药品价格,但部分药品价格偏高、中间环节空间过大的问题仍然存在。经与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决定对一些价格偏高的药品进行降价。这是按照今年全国医药纠风工作统一部署开展的一项工作。 纳入此次降价范围的22种药品,以抗感染类药品为主,临床应用比较广泛,价格虚高空间较大,也是各方面反映比较集中的品种。有些品种以前属于市场调节价,今年8月份才刚纳入政府定价范围,价格虚高比较严重。另外,一些政府定价品种原来制定的价格也有一段时间,受技术进步,规模扩大,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实际成本和价格出现了较大降价空间。 问:这次降价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价格主管部门主要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做到质价相符。 这次22种药品平均降价幅度为40%左右,按这些药品现在的销售量测算,降价金额约40亿元。确定降价方案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减轻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为前提,综合考虑各方面实际承受能力,兼顾当前与长远,在降低药品价格的同时,确保降价药品的正常生产和供应。 为了准确了解和掌握药品实际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调查组对22种药品成本价格进行了专项调查,测算了不同品种的社会平均成本。同时也参考了医药市场实际成交价格和中标价格等情况。 这次降价也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降价方案是在成本调查、专家评审和地区协调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包括部分消费者的意见后制定的。 问:为什么多次降价后依然有如此大的降价空间?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先后多次降低药品零售价格。这次22种药品平均降价幅度仍然达到40%,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药品生产成本下降较快。药品属于技术密集型产品,制药行业属于高技术、高风险行业。药品的特点主要是前期研制开发成本很高,一旦投入生产并达到一定规模后实际制造成本较低。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技术进步较快,新药生命周期越来越短。因此,一种药品上市之初,价格必然很高,随着生产规模扩大及市场竞争加剧,实际成本和成交价格是呈快速下降趋势的。 二是价格主管部门采取的是分步降价的方式。我国药品价格管理经历了从全部管制到基本放开,再到部分管制的过程。许多药品在放开过程中价格已经大幅度上涨,部分药品重新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后,价格主管部门实际上是在高价位基础上进行降价。由于药品差价收入已经成为维持医院运转的组成部分,一次性降价幅度过大,一方面会加大生产企业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医院运转的困难。因此,价格主管部门在降低药品价格时采取的是分步进行的方式。 三是价格对比基数是不同的。由于药品绝对价格水平不断降低,所以单位降价金额虽然一样,但降价幅度会呈扩大的趋势。例如,一种药品10元,理论降价空间为60%,即从10元降到4元。如果分两次降价,第一次从10元降到7元,降幅为30%;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第二次从7元降到4元,其降幅将扩大到43%。 此外,近年来多次降低药品价格也并不是针对同一种品种,同品种多次降价的还不多,因此,许多药品仍然有降价空间。   问:这次降价后,为什么市场上仍有些品种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政府规定价格? 答:价格主管部门降低药品价格后,仍然有部分企业生产的药品零售价格比最高零售价格低一些,我们分析: 一是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药品价格,是依据社会平均成本,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而一般同种药品都有几十家甚至更多企业同时生产,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销售策略,价格会出现一些差异。另外,即便是同一种名称的药品,由于其质量和疗效上的差异,不同生产企业的成本也是不一样的,价格出现差异属正常现象。 二是为了鼓励新药研制开发,政策允许部分新药有较大的获利空间。按照现行药品价格管理政策,为鼓励药品创新和生产,对部分创新药物,政策允许企业分摊较高推广费用并获得较高利润,目的是让企业将获得的利润投入到新的药品研究开发中。但有些企业生产的新药实际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比较低,往往是以牺牲企业长远发展和新药研发为代价的,这是不正常的。 三是少数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少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以极低的价格供应和销售产品,有些是出于打开市场的需要而采取的临时促销行为;有些则属于偷工减料、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还有个别企业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用自己非主导产品冲击竞争对手主导产品而采取低价策略。   问:配套出台限制医院加价率及暂停招标采购的目的是什么? 答:这次降低22种药品价格的同时,我们和卫生部一起出台了限制医院药品实际加价率并暂停招标采购的配套措施,这是在以往历次降价中所没有过的。采取这些措施,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患者能够用得上降价药品,真正得到药品降价的好处。 这次22种药品降价幅度比较大,医院如果继续保持较高的加价率,对生产企业将形成很大压力。由于中间环节空间减少,具有相同治疗功能其他品种价格没有同步降低,也可能出现降价药品被未降价药品所替代的问题。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继续生产和供应降价药品,尽量保持现有降价药品供销格局不变,防止降价药品被不合理替代甚至从市场上消失,确保群众能够正常使用降价药品,我们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在慎重研究后,确定降低医院实际加价率水平,并暂时停止对22种降价药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问:降低药品价格能否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群众看病贵的问题? 答: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人们对卫生保健的需求不断增长,预期寿命不断延长,大量医疗新技术和创新药品普遍应用,各国都面临医药费用不断上涨的问题,需求增加、费用上涨与财力有限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都在不断探索控制医药费用上涨的有效方法,包括加强市场监管以及深化相关体制改革等。 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药品价格高等问题,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价格监管手段和方法不完善的问题,更有体制和机制需要深化改革的问题。降低药品价格,对于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是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的,但药品价格只是影响医药费用的因素之一,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相关体制和机制改革,这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一个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十分重视,正在统筹规划,研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加快解决群众看病贵、药品价格高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药品价格监管,不断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同时,也将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深化改革,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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