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4月1日讯 日前,卫生部发布了《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强调,要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以及安全有效利用。
《管理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
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
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管理办法》强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采购记录管理,采购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生产
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原产地、规格型号、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
采购日期等,确保能够追溯每批产品的进货来源。
《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使用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学装备,用于医疗活动的,应当具备
医疗器械注册证,纳入国家规定管理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应当具备配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