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穿琥宁注射剂说明书的通知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2月26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国食药监注[2005]5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对穿琥宁注射剂的安全性评价,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现对该药品说明书做如下修订,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穿琥宁注射剂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修订: 〔儿童用药〕项内容增加“目前尚无足够儿童用药的临床资料”,删除用法用量项“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项修改为“静脉滴注后可发生过敏性休克,血小板减少,也可发生皮肤过敏(如药疹等),小儿腹泻,肝功能损害,血管刺激疼痛,胃肠不适。呼吸困难,寒战,发热等。” 〔注意事项〕增加“用药过程应定期检查血象,发现血小板减少应及时停药,并给予相应处理。” 二、涉及上述事项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日内按照药品补充申请的要求修订说明书。自补充申请批准之日起出厂的药品不得再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三、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到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和部门,并尽快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予以更换。由于未及时更换说明书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药品生产企业负责。 四、药品包装标签涉及上述事项的应当一并进行修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