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    浏览:497   更新时间:2011年01月26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月23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通过书面和通讯方式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举行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生产系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将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惠州大亚湾石化大道西42号的工业厂房,可加快募投项目的进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使公司生产系统布局更加合理,符合中长期发展需要。
  (《关于变更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详细内容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惠州大亚湾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大亚湾设立分公司,负责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的具体实施。
  1、分公司暂定名: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亚湾制药厂(名称以最终注册为准);
  2、负责人:陈平;
  3、企业类型:分公司;
  4、拟定经营范围(以最终注册为准):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药及天然药物的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
  同意授权总经理负责设立分公司的相关事宜。
  由于在大亚湾设立分公司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因此公司的设立仍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事项的办理以相关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三、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一亿元以内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有比较充裕的资金和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预计会有部分短期自有闲置资金产生。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自有闲置资金状况和投资经营计划,适当投资低风险及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在人民币一亿元以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公司管理层具体决策投资理财产品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细内容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在惠州大亚湾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生产系统中长期的规划,将使用超额募集资金4500万元在惠州大亚湾投资设立子公司,用以建设致敏性及其他药物项目的厂房及相关配套。设立子公司有利于规范项目和募集资金管理,明确职责,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监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设立子公司的注册登记等事宜。
  由于大亚湾子公司的设立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因此公司的设立仍存在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办理以有关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关于在惠州大亚湾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细内容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1-00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月23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与授权参加监事3人,李英辉监事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梁佛金监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忠主持。本次会议举行与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一亿元以内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运用一亿元以内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一亿元以内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二、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在惠州大亚湾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生产系统中长期的规划,将使用超额募集资金4500万元在惠州大亚湾投资设立子公司,用以建设致敏性及其他药物项目的厂房及相关配套。资金用途明确,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设立子公司有利于规范项目和募集资金管理,明确职责,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监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4500万元投资设立子公司。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1-003
  关于变更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
  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月23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募投项目原计划概述
  根据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计划,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主要内容为:在公司制药一厂厂区内扩建原料药生产车间,并建设相应配套设施,使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产能达到年产4吨;在公司制药一厂厂区内新建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车间,并建设相应配套设施,使硫酸氢氯吡格雷制剂产能达到年产1亿片。其中,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项目中新建制剂生产车间的实施地点已由制药一厂厂区变更至公司位于坪山新区坪山街道的编号为G13115-0104工业区地块(下称 “坪山制剂生产基地”)。
  现将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变更至惠州大亚湾石化大道西42号的工业厂房实施(公司已于2010年8月26日竞得该厂房)。
  二、实施地点变更方案
  公司于2010年8月26日竞得位于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大道的工业厂房及其配套用房,计划部分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并根据新产品的研发、申报进程来设计、改建厂房、车间及其配套,为后续产品的产业化做筹备。
  根据公司对生产系统中长期的发展规划,现拟将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前述大亚湾工业厂房。
  经此规划,募投项目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发生了变更。
  三、实施地点变更必要性和可行性
  1、加快募投项目的进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该厂区现有厂房适合改建成原料药生产车间和制剂生产车间,有利于缩短募投项目建设时间,加快项目进程,尽早实现项目目标。
  与原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相比,新的项目实施地址更符合产业发展的方向,能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率,有利于节约基础建设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使公司生产系统布局更加合理,符合中长期发展需要
  公司用独立的厂区建设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生产基地,与致敏性产品分开厂区,更适应公司产品链中长期规划和发展需要,更符合国际认证要求,为中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3、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
  此次变更,仅涉及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募投计划其他内容不作改变。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仅涉及到实施地点的变更,涉及该项目的原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
  五、变更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有实质的影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提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相同。
  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本次变更使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更加符合现实需要,节约投资成本,缩短募投项目建设周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投资者的效益最大化。
  六、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和实现募投项目目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没有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二)保荐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信立泰本次将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惠州大亚湾的工业厂房实施,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及公司的长远规划。变更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均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信立泰实施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1-004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2011年1月23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一亿元以内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况
  随着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张,经营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有比较充裕的资金和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预计会有部分短期自有闲置资金产生,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为有效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将只能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理财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为前提,并视现金流情况,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0年9月17日购买了5000万元理财期限为3个月(2010 年9 月17 日(含当日)起至2010 年12 月17日止(不含当日))的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汇益达Ⅰ号”汇率挂钩保本结构性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0年12月17日赎回并到账。投资收益率按原计划为3%,实际收益率3%,合计投资收益为373972.60元。
  除此之外,无购买其他理财产品情况。
  四、风险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在人民币一亿元以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将短期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一亿元以内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运用一亿元以内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一亿元以内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信立泰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一亿元以内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一事无异议。
  六、其他
  在公司管理层具体决策投资理财产品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1-005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惠州大亚湾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计划以超额募集资金4500万元出资,在惠州大亚湾设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暂定名为:惠州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名称以最终注册为准,下称“大亚湾子公司”)。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1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在惠州大亚湾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3、投资行为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本公司是大亚湾子公司的唯一投资主体,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
  2、注册资本:45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100%;
  3、法定代表人:陈平;
  4、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超额募集资金;
  5、拟定经营范围(以最终注册为准):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药及天然药物的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对生产系统中长期的规划,将在惠州大亚湾设立子公司,用以建设致敏性及其他药物项目的厂房及其配套。设立子公司有利于规范项目和募集资金管理,明确职责,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子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监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设立子公司的注册登记等事宜。
  2、设立子公司存在的风险
  由于大亚湾子公司的设立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因此公司的设立仍存在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办理以有关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除前述风险外,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设立子公司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对生产系统中长期的规划,将使用超额募集资金4500万元在惠州大亚湾投资建设致敏性及其他药物项目的厂房及相关配套。设立子公司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规范项目管理,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监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4500万元投资设立子公司。
  (二)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对生产系统中长期的规划,将使用超额募集资金4500万元在惠州大亚湾投资设立子公司,用以建设致敏性及其他药物项目的厂房及相关配套。资金用途明确,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设立子公司有利于规范项目和募集资金管理,明确职责,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监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4500万元投资设立子公司。
  (三)保荐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周晋峰、孙坚认为: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子公司,建设生产基地,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是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信立泰实施前述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