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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文明城市群建设实施纲要
来源:-    浏览:604   更新时间:2011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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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珠江三角洲文明城市群实施纲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本报将其全文刊登。

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提升珠江三角洲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推动珠江三角洲文明城市创建从点到面、从个体到群体、从城市到区域的跃升,制订本实施纲要。

一、明确创建目标

以文明城市创建为载体,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打造区域文明城市共建新平台,提升珠江三角洲城市群整体文明形象,在全国率先建成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区域文明城市群,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全球城市区域。

按照“巩固提高、辐射延伸”的原则,不断提高现有“全国文明城市”和“广东省文明城市”的工作水平,不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按照“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原则,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各市创建文明城市的步伐,力争到2017年,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城市100%建成“全国文明城市”,2020年各县级市(县城)100%建成“广东省文明城市(县城)”,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全面覆盖。

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联片创建、联手共建,形成区域文明城市群。

二、突出创建重点

(一)共建珠江景观带。

利用珠江水系河道纵横的自然优势,点线面结合,共同建设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和谐统一的沿江景观带。

1.加强珠江沿岸景观建设。建设一批沿江亲水公园、亲水岸线、亲水广场,凸显沿岸城市靠江、亲江、通江、透江的风格和特色,形成滨水景观展示长廊。

2.建设珠江沿江风情休闲带。综合规划建设沿江岸线,重点加强对沿岸旧房屋的整饰改造,建设融休闲、观光、购物、娱乐、健身于一体的商贸旅游长廊。

3.实施珠江夜景光亮工程。按照节能、实用、美观的原则设置珠江沿岸景观照明。选择一批主要沿江道路及主要景观建筑物,实施灯光灯饰综合升级改造,塑造绚丽多姿的珠江灯光夜景。

4.加强珠江沿岸景观带公共交通建设。结合绿道网建设及滨水地区改造,建设慢行交通、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系统相结合的绿色交通体系,减少机动车对滨水地区的干扰,为市民提供优美舒适的公共活动空间。

5.加强对珠江两岸建筑的规划控制。严格控制珠江两岸一线建筑离岸距离和高度,确保沿江建筑界面不对珠江开敞区造成视觉压抑。

(二)共建滨海景观长廊。

综合规划开发珠江三角洲海岸带,构建彰显人文特色和海洋魅力的阳光金海岸。

1.建设滨海风情景观带。以海滨资源为依托,以海洋文化为内涵,建设一批集生态旅游、文化遗产保护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休闲湾区、滨海公园等,构建自然与人文并茂、环境优美宜人的滨海景观带。

2.构建绿色海岸线。以沿海红树林等防护林系统为基础,建设融生态和景观于一体的绿色海岸线,营建优美的海岸绿色景观。加强滨海山水之间的绿道建设,达到“显山、露水、透绿”。

3.加强滨海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滨海重大工业项目布局区域协调,控制污染,保护海岸带生物多样性。加强对河流、湿地、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生态系统的保护。

(三)共建珠江文化带。

加快珠江沿线文化一体化建设,增强区域文化特色,提升区域文化的竞争力和辐射力。

1.实施珠江沿线特色文化联建工程。推动珠江沿线联片建设以粤剧、粤菜、粤语、骑楼、南狮、龙舟等为特色的广府历史文化带,以鸦片战争、辛亥革命、广州起义为特色的中国近现代革命文化带,以商业文化、改革文化、时尚文化为特色的现代文化带,营造独特地方特色和个性品位的特色文化。

2.实施珠江沿线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联动工程。推动珠江沿线建设一批文化中心、艺术中心、会展中心、文化主题公园、文化广场、文化景观、艺术空间等大型文化设施。建设一批专题、特色的博物馆、艺术馆。建设广东文学馆、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广东人民艺术中心等标志性文化工程,不断提高珠江两岸的文化品位。

3.实施珠江沿线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工程。建设珠江沿线城市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资源数据库、演艺联盟,建设文化执法联动协查机制,构建资源共享、服务一体的珠江沿线城市都市文化带。深化与香港、澳门的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提高珠江三角洲都市文化圈的国际化水平。

4.共建珠江三角洲文化创意产业圈。发展高端和新兴文化产业,加快建设创意产业园、创作基地、设计城和文化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一批以文化创意、工业设计、数字出版、网游动漫、影视制作、游戏游艺、工艺美术、音像电子和演艺娱乐为内容的产业园区。

5.联合开展珠江三角洲节庆文化活动。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开展舞醒狮、赛龙舟、花灯会、登高等具有传统特色的民间节庆活动。组织岭南年俗节、七巧欢乐节、龙舟文化节、波罗诞、观音诞、龙母诞、咸水歌会等特色节庆活动,建设珠江三角洲民俗风情旅游文化带、广府文化跨市旅游线路,共同展示珠江三角洲民俗文化的特色和魅力。

6.实施珠江沿岸文化古迹保护和联合开发工程。结合保护文化遗迹、古街古镇,实施岭南风貌街区古镇、古村建设和复兴工程,展现地域特色鲜明的城乡风貌。加强对南越王墓、陈家祠、黄埔军校旧址、孙中山故居、梁启超故居、叶挺故居、虎门炮台旧址、佛山祖庙、宋城墙、七星岩摩岩石刻、大鹏所城、梅溪牌坊等文化古迹的保护和联合开发,拓展珠江沿岸文化古迹跨市旅游线路,壮大文化旅游资源,丰富珠江沿岸城市的文化内涵。

(四)共建珠江绿色水系。

建立珠江流域上下游统一协调的水环境保护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推进珠江水系综合整治,建设绿色水系。

1.深入开展保护珠江母亲河行动。推进珠江水系综合整治,加强珠江水域的水源涵盖林建设,加强清淤和道岸养护,推动水质有效改善。力争到2015年,流经城市河段和城镇内河涌水质明显改善,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珠江三角洲水环境安全格局基本形成,珠江三角洲水系主干、支流水质维持优良水平。

2.创建文明珠江航道。加强航道的管理、规划和综合治理,控制航船违规排放污染物,建立有序、文明的航行环境。

3.开展城镇污水治理行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20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完全达标。

4.开展防治农业水源污染活动。加大农药、化肥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控制农药、化肥污染。搬迁或关闭位于水源保护区的畜禽养殖场,减少畜禽养殖污染。

5.开展防治生活污染行动。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正确处理生活垃圾,不随意丢弃垃圾,不增加生活污染,保护生活环境和水资源。

(五)共建清洁蓝天。

全面实施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切实治理区域大气污染。

1.开展综合治理行动。严格控制大气污染源,严禁高污染的新项目上马,加快老污染源限期治理,关停不能稳定达标的重污染企业。实施工业合理布局,开发节能减排技术,改变燃料构成。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控制汽车超标排放废气。通过达标排放、关停企业、综合治理,不断提高空气环境质量。

2.完善监控预警体系。将珠江三角洲所有城市监测站纳入区域空气监控网,建设空气监测站,加强对光化学烟雾、酸雨、灰霾现象的监测和研究。

3.健全质量评价体系。引入大气环境质量国际评价指标,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大气环境质量评价体系。

4.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制定珠江三角洲大气环境经济政策,建立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

(六)共建爱心家园。

强化居民群众的社会责任意识,广泛开展公益活动,构筑区域联动爱心工作平台,建设爱心家园。

1.实施公益慈善工程。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深入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南方公益、关爱行动、城市暖流、慈善万人行等活动。

2.关心外来务工人员。改善用工环境,加强人文关怀,大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问题,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生活环境。加强珍爱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3.关爱未成年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实施品德培育、精品供给、环境净化、心理护卫四大工程,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帮助单亲困难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解决生活失助、学业失教、情感缺失等问题。加强珠江三角洲地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确保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4.深化志愿服务活动。建立珠江三角洲志愿者联盟,加强对各种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协调,广泛开展关爱空巢老人、青少年辅导、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行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七)共建文明生活引领区。

着力倡导文明行为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共同建设文明生活引领区,共创珠三角优质生活圈。

1.培育道德文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倡导新风尚、创造新生活”为主题,扎实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弘扬文明和谐之风。

2.倡导低碳生活。大力宣传和普及低碳知识,倡导低能量、低消耗、低开支、低代价的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广大公民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活理念、消费模式。

3.开展健康生活。开展科学饮食、文明饮食宣传教育行动,改变铺张浪费、暴食竞饮、嗜食野生动物等不文明、不健康的饮食习惯。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推动居民形成文明养生、科学健身、高雅休闲的良好生活习惯。

4.提升文明素质。实施提升文化素养工程,引导广大市民形成热爱文化艺术、参与文化活动、注重培养志趣高雅的生活习惯。深化书香岭南全民读书活动,办好南国书香节,引导市民养成多读书、爱学习的良好习惯,自觉提升文化素养。

5.加强法制宣传。加强社会规则、社会秩序教育,引导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社会规则,尊重他人权益,理性公平地分享社会公共资源。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制意识,引导他们自觉抵制不法行为。

(八)共建乡村文明圈。

以推进珠江三角洲农村社区化为突破口,加强城乡共建,提升乡村文明水平,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

1.推进农村社区化建设。把农村社区建设与经济发展、产业调整和“三旧”改造结合起来,把城市的管理经验、服务方式引入农村,推进农村居住模式由“镇—村”型向“街—居”型转化。

2.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道路交通网、供水管网、电网、天然气管网、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农村社区文化、卫生、商业等配套网点。探索实行农村宅基地置换和自然村落合并,推动农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居住。

3.改造农村环境。推进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推行畜禽养殖区,推广沼气利用技术。搞好农村庭院和房前屋后净化绿化美化,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开展生态文明万村绿大行动,加快推进岭南新民居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4.实施村民素质教育工程。加快农家书屋建设,办好农民读书节,强化农民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开展新型生育文化宣传教育,强化男女平等意识,引导农民优生优育。推进殡葬改革,倡导绿色殡葬,摒弃厚葬、散埋乱葬、违规建坟等不良现象。

5.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建设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

在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省文明委具体负责推进珠江三角洲文明城市群建设。省文明委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珠江三角洲各市要把文明城市群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市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承担责任,主动推进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完善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以深莞惠城市圈为试点,摸索经验,逐步推进。

(二)广泛宣传动员。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着力宣传省委、省政府推进珠江三角洲文明城市群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宣传共建行动所取得的成绩,宣传共建行动中的先进典型和宝贵经验,营造氛围,凝聚共识。组织“珠江三角洲文明城市群建设群众论坛”,搭建开放式的公众研究、交流和宣传平台。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定期开展工作评估,并将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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