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卫生部要求停发乙肝性病等医疗广告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2月22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中新社报道,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月20日发布的信息称,中国内地各级卫生行政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将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通知重申,暂停发布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医疗广告;要求各地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完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移送制度和程序。   通知要求,加大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行为力度,对监测中发现涉嫌虚假违法的医疗广告,在三日内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结果应在七日内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移送一起,处理一起,公布一起,决不姑息纵容。   通知指出,清理整顿医疗服务市场,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加强管理,诚信执业,以质量和信誉吸引患者。对内容涉嫌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医疗广告,要依法严肃处理。   卫生部表示,去年他们将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医院管理年”结合,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专项整治,遏制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蔓延势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