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将于本月11日全面实施中药商领牌制度.根据《中
医药条例》的规定
,经营中药材零售或批发以及中成药制造或批发业务的中药商
,必须领有香港
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中药组发出的牌照。违例者最高可被判处监禁
2年及罚款10万港元。
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中药组主席林秉恩3日在记者会上说
,这些措施可加强对中药的管制,更有效地打击非法经营的中药业务,同时可更有效地监察进出香港的中药。
林秉恩说,中药组在
2003年5月开始接受中药商领牌的申请,至
2007年1
2月底,已发出约7000个中药商的牌照及过渡证明书。他呼吁市民购买中
药材时,光顾领有牌照的商号。
根据《
中医药条例》,中药商需符合法例及中药组在有关处所
、卫生
、贮存
、设施及人员资历等方面的规定
,方会获发牌照。
另外
,在《中医药条例》下有关36种
中药材及中成药的进出口管制亦同时在1月1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