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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打击医疗商业贿赂 7警戒线严管医疗费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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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报道,在2月16日上午四川省卫生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2005年以来,四川省卫生厅配合省纪委、省纠风办和检察机关,对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查处了医疗机构少数领导和医务人员收受商业贿赂的案件。   权力受限医院采购集体决定   “医疗制度尚未健全,院长权力过大。”省纪委省监察厅驻卫生厅纪检组组长马健表示,为了健全医疗制度,防止医疗机构领导干部陷入非法利益格局,卫生厅规定,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等物资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医疗机构领导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得介入药品采购具体工作。   7条警戒线严管医药费用   为杜绝医疗人员收受商业贿赂,省卫生厅划定7条警戒线:取消内部科室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同类药应优先选择低价品种;医务人员使用治疗效果相当的药物时优选低价品种,不得开单提成;医务人员应选能够明确诊断并且费用较低的检查项目,不得盲目重复施检;医疗机构不准实行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医务人员不得私自外出会诊;会诊收费按照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相关标准执行,不得私自收取或另行收取会诊或劳务费。   阳光竞价90%用药网上采购   省卫生厅实行药品集中挂网限竞价、阳光采购,督促全省医院90%的用药在网上进行采购,并建立网上竞价采购机制,确保药品采购的公开、公平和透明。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卫生厅会立即将违规医药公司划入“黑名单”禁止进入全省所有医院。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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