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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医院院长不得直接介入医药采购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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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报道,05年以来,四川省卫生厅配合省纪委、省纠风办和检察机关对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查处了医疗机构少数领导和医务人员收受商业贿赂的案件。在昨日上午省卫生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打击医疗卫生领域的腐败问题。   制约院长医药采购集体定   为了健全医疗制度,防止医疗机构领导干部陷入非法利益格局,省卫生厅规定,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等物资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但医疗机构领导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得介入药品采购具体工作。   “医疗制度尚未健全,院长权力过大。”卫生厅纪检组组长马健介绍说,从过去的医疗机构腐败案件侦破情况来看,医疗机构腐败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制约机制不健全,医院院长权力过大。   7条铁规开单提成要严惩   为杜绝专业医疗人员收受商业贿赂,省卫生厅划定7条警戒线来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   □取消内部科室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同类药应优先选择低价品种;   □医务人员使用治疗效果相当的药物时优选低价品种,不得开单提成;   □医务人员应选能够明确诊断并且费用较低的检查项目,不得盲目重复施检;   □医疗机构不准实行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   □医务人员不得私自外出会诊;   □会诊收费按照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相关标准执行,不得私自收取或另行收取会诊或劳务费。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卫生行业法律法规和行业纪律,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者,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购销上网违规列入“黑名单”   省卫生厅实行药品集中挂网   限竞价、阳光采购,督促全省医院90%的用药在网上进行采购,并建立网上竞价采购机制,确保药品采购的公开、公平和透明。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卫生厅会立即将违规医药公司划入“黑名单”,禁止进入全省所有医院。马健表示,社会各界可拨打028-86130916举报违规医药公司。   12条红线触线就降等降级   关于出现医务人员或领导违规的医院,省卫生厅也制定了相应标准对其进行处罚问责。据省卫生厅副厅长赵万华介绍,《四川省医院复查及管理评价标准(试行)》中设有12项一票否决条款,违反任何一条,卫生厅都将对医院进行降等降级的处理,这些条款包括:医师或护士超范围执业的;超出诊疗科目执业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等。   “去年我们已经处理了一家超范围执业的医院。”赵万华说,去年6月15日,全省全市统一行动,吊销了西南联合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今年,卫生厅还将继续加大调查打击力度,规范医疗卫生行业。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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