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生意社12月10日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建立和规范政
来源:-    浏览:576   更新时间:2010年12月10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生意社12月10日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2011年4月1日起,各省市)不得采购未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及未使用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统一标识的企业供应的基本药物。
 
  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和供应的信息系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完善全国统一的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电子监管码)和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
 
  鼓励各省市)进一步拓展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的功能,打通卫生行政部门基本药物生产及批发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通道,建立起基本药物从出厂到使用全过程实时更新的供应信息系统,动态监管和分析药品生产流通库存和使用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电子交易,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透明度。
 
  指导意见还要求,规范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和包装规格。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逐步提高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卫生部要逐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剂型和规格。在国家未出台规范的基本药物剂型和规格之前,各省区、市)每种基本药物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
 
  此外指导意见还指出要建立基本药物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基本药物指导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等。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