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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防艾不力将严惩 构成犯罪追刑责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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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务院今天公布了温家宝总理日前签署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   (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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