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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官员:将严查上海长江医院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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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报报道,上海长江医院:致人死亡事故重金摆平不了了之事件后,引起读者高度关注,日前,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一位官员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上海长江医院故意欺骗患者的行为要严厉查处。   2005年6月4日,在上海崇明务工的叶雨林与丈夫叶浩魁,被上海长江医院分别诊断为“女性原发性不孕”和“男性不育”,治疗5天,医药费用共达3.5万余元。但随后叶雨林在另外一家医院检查时发现,她在5月17日已经怀孕。此事经媒体曝光后,上海市卫生局已经对此进行了调查,认为情况属实并作出了相应处罚。这位官员透露,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敦促上海市卫生局尽快呈报处罚结果。   针对上海长江医院暴露出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这位官员指出,目前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中民办医疗机构所占比例较大。近年来某大城市卫生监督部门查处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近九成涉及民办医疗机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暴露出一些医疗机构自律能力差,不择手段追求经济利益,经营行为、心态发生扭曲;一些新闻媒体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不按照法律要求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内容,而随意刊登篡改的医疗广告内容,欺骗患者,谋取利益;而工商行政部门的监管机制不顺、执法监督不力也是医疗广告市场混乱的原因之一。对此,国家有关部门下一步将加大处罚力度,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加重处罚,直至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对故意篡改医疗广告审批内容的广告公司要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新闻媒体进行经济处罚,同时要追究领导责任。国务院相关部门正在联合制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作为将来管理医疗广告的法规性文件,其主体内容包括严格审批医疗广告,严格控制广告内容;不得利用专家和患者进行宣传;不得利用人物专访、专题报道、新闻短片等形式变相做医疗广告;不得宣传疗效等。   民办医疗机构的发展是我国医疗改革的重要一环,卫生行政部门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对民办医疗机构加强帮助和扶持,为民办医疗机构创造和公立医院在同一医疗市场内平等的竞争机会。针对部分医疗机构滥定价格、过度诊疗等问题,这位官员强调,卫生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对医疗服务进行规范,并对过度诊疗予以重罚。同时,还要协同物价部门对滥定价格谋取暴利的医疗机构加大处罚力度,并倡导民办医疗机构加强自律性,完善内部管理。   另据报道,记者从上海市卫生局得知,目前长江医院已被要求关门停业。但是,记者也了解到,卫生局虽然可以吊销医院的营业执照,但医院有一个诉讼期,在此期间还能营业。2005年下半年,长江医院就因治疗不当致人死亡被吊销执照,但该医院就是利用诉讼期摆平了此事。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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