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β-内酰胺酶抑制剂抗生素复方制剂技术评价原则》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2月18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为加强β-内酰胺酶抑制剂抗生素复方制剂的注册管理,规范其注册的技术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了《β-内酰胺酶抑制剂抗生素复方制剂技术评价原则》并予以公布。为了保证审评尺度的统一和对所有注册申请人的公正、公平,正确引导该类品种的研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对于已受理的目前尚未批准临床试验的此类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补充资料的方式将上述原则和要求通知注册申请人,待其完成相关临床前研究并符合要求后再批准进行临床试验。   对于此前已批准临床试验的此类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补充资料的方式将上述原则和要求通知注册申请人,要求其在临床试验中根据上述原则完善临床前和临床研究,申报生产时需一并提供所有研究资料。   对于已获准上市的该类品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另行通知生产企业,要求其根据上述原则完善临床前和临床研究,在申请再注册时提供相关研究资料。   对于已完成临床研究且已申报生产的该类品种,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准予生产,并要求其根据上述原则完善临床前和临床研究,在申请再注册时提供相关研究资料。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