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电〔2010〕195号)及《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琼价价管〔2010〕308号)精神,决定对我省已制定公布的药品价格进行复核,现将本批复核的药品品种目录公布(详见附件,可从海南省价格网下载http://www.hnpi.net/)。凡附件所列品种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请于10月30日前,将附件所列品种的实际出厂价(到岸价)发票、成本资料、各省市中标价格和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现行价格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海南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并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