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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弱智女员工 老板辩称她自愿
来源:-    浏览:566   更新时间:2010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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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荔法宣 一名老板性侵犯自己工厂智障女员工,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1992年出生的女孩栗某,只读过3年小学,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智力一直只相当于十岁左右小孩。去年6月22日,她来到广州市站前路的中发里49号二楼的工厂找了份测试电子配件的工。据她回忆,6月30日,栗某正在干活,老板陈某鑫走了过来,拉住她的手说很白、很滑,之后把她拉进怀里又摸又亲,并把她拉进房间。当她后来进厕所小便时,陈某鑫冲进卫生间强行和她发生性关系。之后,陈某鑫给了她20元,叫她不要对别人说。

7月4日凌晨4点多,栗某感到下身很痛,告诉母亲刘丽自己被陈某鑫强奸了两次。

栗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智力一直只相当于十岁左右小孩。父母一直担心她在外打工被人欺负。一听到这个事,当天早上六点多,栗某父母找到陈某鑫理论,陈称没有这回事。栗某父母报警,陈后被荔湾警方抓获。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证实,栗某因患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在受到性侵害时自我防卫能力削弱。

荔湾法院据此认为栗某对性行为并不具有正确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另外,经法院调查,栗某当时有“推”陈某鑫的行为。“结合被害人的智力年龄和精神状况”,法院认为陈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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