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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拿走营业款为自己发工资 给老板发短信报平安
来源:-    浏览:883   更新时间:2010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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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员还在试用期,未经同意,就从当日营业款里拿走自己的“工资”,老板找她时,她却说:“我只是拿了我应得的。”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离开后,她还发短信向老板报“平安”。

前天,店家打进本报热线反映此事,希望能找到这个收银员。

收银员拿走1300元

前天上午,记者来到后坑路75号——— 林女士开的移动专卖店。

林女士说,擅自拿走营业款的,是新聘的女收银员小吕,江西人;到16日,还差一天,她工作才满一个月。小吕拿钱的过程,被监控记录下来,当时店里还有一名新来的员工小傅和店长。

林女士打开16日晚上的监控,小傅则在一旁 “解说”:“晚上8点多,她和我一起坐在收银台旁。突然,她拉开放营业款的抽屉,数了1300元,边数还边说‘老板娘扣下我的工资,不发给我,我就自己拿了。我已经跟店长打过招呼了’。”监控里穿橙色工作服的女子,正是小吕。

当时,小吕数完钱,还让小傅数一遍,确定是1300元。随后小吕拿着手提包,谎称出去买点东西,就走了。

小傅越想越不对劲,便把此事告诉店长,店长说,小吕根本没跟她提过拿钱的事。

事后,店长打电话通知老板林女士,林女士立即联系小吕,小吕不但不认错,还说:“我只是拿了我该拿的。”

林女士告诉记者,试用期间小吕表现挺好的,但前段时间,她突然说要回老家,提出辞职。因为业务关系,小吕必须等业务款项都核对清楚才能走。

她和小吕商量后,达成一个口头协议:小吕工作到本月17日可离职,她25日将1300元工资存进小吕的银行卡。没想到,小吕擅自拿走店里的钱,给自己“发”工资。

林女士几番规劝,让小吕把钱还回来,就不再追究此事,可是小吕不予理睬,林女士只好报警。

给老板发短信报“平安”

当记者还在店里了解情况时,林女士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发信人正是小吕。

短信内容是:“哼!我已安全离开,向您报个平安咯,再见?永远也见不到了!”小吕这种嚣张的口吻,让林女士啼笑皆非。

员工小傅说,林女士和员工的关系融洽,连小吕本人都私下夸过林女士人好。工作期间,小吕和林女士之间并没有发生冲突。

林女士表示,她发工资和小吕自己拿钱的性质不一样,她提醒过小吕,但小吕的行为和态度令人无法接受,接下来,她将走法律程序。

记者也试图联系小吕,而她的手机已关机。

律师说法

营业员涉嫌职务侵占

福建厦门九信律师事务所的林乐漂律师认为,该营业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拿走营业款,是一种职务侵占行为,但职务侵占要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个体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追回款项。

林律师称,营业员若追索工资,首先要通过劳动仲裁程序。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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