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印发
保健食品生产
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指南强调,若检查中发现
保健食品广告存在夸大宣传等问题,应当及时移送负责广告监管的行政管理部门。
指南明确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流程、检查重点、检查方式以及监督措施等,指导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规范监管行为。
指南指出,检查过程中,对于检查的内容,尤其是发现的问题应当随时记录,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必要时,可进行产品抽样或对有关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如资料复印件、影视图像等)。
指南强调,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可要求企业人员回避,汇总检查情况,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讨论确定检查意见。遇到特殊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