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日,一些网络媒体刊登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在浙江遇到质量问题的报道。经公司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澄清如下:
2010年3月浙江省衢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衢州药监局)对衢州市某
医院使用的盐酸罂粟碱注射液进行抽验,认为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并对该院进行处罚,没收该院所得858元,处罚6000元。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衢州药监局核查函后,依法对公司同批号产品进行了抽验,结果为可见异物符合规定。据此,药监部门未对公司进行处罚。
2009年8月浙江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浙江大生
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大生医药)销售的克拉霉素缓释片进行了抽验,认为药品水分不符合规定(药品含水量超标),并对大生医药进行了处罚。宁波夏季高温潮湿,片剂容易在转运或储存过程中吸潮,导致水分含量超标。公司在获悉有关情况后,立即依法对同批号产品进行了自检,结果水分含量符合规定。其后,药监部门也未对公司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