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欧盟即将实施《传统药品法》我中药出口临挑战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2月14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CCTV.com消息(8点新闻):在13号举行的第三届国际传统医药大会上,全欧洲中医学联合会有关负责人透露,欧盟即将实施的《传统药品法》将对我国中药出口产生深远影响。    欧盟《传统药品法》将在2005年10月开始实施,该法规定在欧盟成员国使用30年以上,或者在欧盟使用15年以上,并在欧盟以外应用了30年以上的传统草药制品,才可以在欧洲销售。同时,欧盟将对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达不到标准的将被取消出口资格。   【同期】中国工程院院士 全国中医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李连达   国际上要求比较高 而我们现在一些中药质量不是太稳定 主要的影响环节包括原料药的质量稳定 处方的稳定 生产工艺的稳定和质量标准的稳定   据介绍。我国许多出口企业已经开始对照欧盟新法律的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和生产革新。而有关专家也认为,企业按照欧盟新标准进行生产其销售也将更为稳定。欧洲占全世界草药市场的44.5%,是我国中药向国际上出口的最大市场。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