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降低医药费用,广东省物价局昨天对社会征求意见,准备对属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药品实行控制最高零售价、实际供货价和流通差率的“三控”管理。
据介绍,广东省物价局将按通用名称制定最高零售价。凡在广东省销售、属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药品,其实际零售价格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实行供货(含出厂或口岸)价格报备制度,凡在广东省销售属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须在上市销售前,在广东省药品价格管理系统填报药品实际供货(含出厂或口岸)价格备案表。供货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零售价,否则不予受理备案。生产企业因成本变化等确需提高出厂价格的,可向省物价局提出申请,经核查同意后方可调整。
除了控制最高零售价、实际供货价外,省物价局还将控制流通差价率。按药品价格高低实行流通环节的最高差别差率管理。批发企业按实际购进价格依次顺加规定的配送费率或差价额确定实际批发价格,整个批发环节累计顺加不得超过累计费率,批发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药品直接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按不超过累计费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