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国家药监局发文要求加强减肥药生产企业监查
来源:-    浏览:593   更新时间:2010年05月04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针对一段时期以来我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上存在的生产企业散乱虚假广告多等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保健食品安全质量。
 
  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生产企业,要重点检查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辅助降血糖减肥类等产品企业,着重检查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配方和工艺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生产过程是否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各项要求,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等。
 
  对经营企业,要检查其销售产品的合法性进货渠道产品标签说明书、索证制度、各种记录、销售台账及出厂检验报告等。重点检查企业销售的保健食品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记录台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等。
 
  通知还表示随着夏季到来气温逐步升高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大,要求各地加强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信息上报,以确保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者存在迟报、瞒报和漏报情况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予以通报,并建议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有关省份加大督查力度。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