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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打破专利壁垒 减轻重大疾病负担
来源:-    浏览:705   更新时间:2010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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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肝、丙肝、艾滋病和白血病这四种大病,绝大多数患者在使用国外药物治疗,消耗的国民财富是一个巨额数字。”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日前建议,积极推进落实专利法强制许可修正案,增加重大疾病基本药物可及性,尤其是对一些进口药物,应灵活使用法律和贸易手段。 

  据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2亿名乙肝病毒感染者,600万人需要接受抗病毒治疗,估算其中有20万人需要使用葛兰素史克的“拉米夫定”(100mg),每人每年需支出近5000元;全国有3800万丙肝病毒感染者,近20万人需要使用罗氏公司生产的“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每人每年支出为12万元左右;全国有6.3万艾滋病人正在接受国家免费的抗病毒治疗,其中绝大多数在服用葛兰素史克的“拉米夫定”(300mg),这笔费用如果完全由财政负担,数额高达7亿元。尽管目前艾滋病人所使用的300mg拉米夫定为葛兰素史克公司捐赠,但赵林中认为,“作为长期治疗用药,单纯依靠捐赠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此外,还有治疗白血病的诺华公司生产的“格列卫”,使用该药物的患者每人每年开支为28.8万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兰娟也认为,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的实施,使艾滋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得到相对缓解,但这些负担并非客观消除了,而是随着日益增加的药品采购成本转嫁给了国家财政。

  上述四种疾病,都是当前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由于治疗这些疾病的药品的生产商在我国享有专利权,国内药厂无法进行通用名药品生产并形成竞争以拉低价格,高昂的药价最终转嫁给了患者和国家财政。 

  在我国,需要专利药物治疗的严重疾病远远不止上述四种,受到专利药物高昂价格威胁的各种病人为数过亿,每年消耗在购买专利药物的费用更是高达数千亿元。仅仅依靠将专利药物纳入医保范畴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的,反而会给国家造成新的重大经济负担。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及《多哈宣言》,一国为解决其公共卫生问题,可以使用“弹性条款”,通过颁布强制许可等方法,合理打破专利药物的专利垄断权,获得廉价药物。泰国、巴西等发展中国家,都通过颁布强制许可等办法获得廉价药物,以使政府能够为更多患者提供治疗。

  全国人大在2007年批准我国加入《关于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2008年,全国人大批准了《专利法》就专利药物强制许可等方面的修改;2009年10月,新修订后的《专利法》正式生效实施;今年1月份,国务院令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决定》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同时符合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关于为了解决公共健康问题而给予强制许可的规定,但中国作出保留的除外。为施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将实施强制许可的“未充分实施专利”的条件,界定为专利权人及其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的方式或者规模不能满足国内对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需求的情形;为使强制许可制度适应应对公共健康危机的需要,《决定》将“取得专利权的药品”界定为解决公共健康问题所需的医药领域中的任何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包括取得专利权的制造该产品所需的活性成分以及使用该产品所需的诊断用品。 

  上述规定为我国病人合理合法获得相对更加廉价的药物奠定了法律基础。从立法到实施,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越短,政府和民众承受的负担就越轻,损失就越小。赵林中代表建议:一是国家适时启动对关键治疗药物的专利强制许可程序,正确处理创新和仿制的关系,掌握药品供应的主动权;二是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并倾听病患声音,共同推进这项涉及国际法与国际贸易的多边博弈。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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