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修订麝香痔疮栓等品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来源:-    浏览:583   更新时间:2010年03月18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国食药监注[201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及药品标准变更等情况,国家局决定对麝香痔疮栓、克咳片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进行修订(见附件)。

  请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附件内容尽快完成说明书和标签的修订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备案,相关品种原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自2010年6月1日起停止使用(已生产的产品除外)。


  附件:麝香痔疮栓等品种修订后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五日


附件:
           麝香痔疮栓等品种修订后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1、麝香痔疮栓
说明书标题 麝香痔疮栓说明书
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正文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麝香痔疮栓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止血生肌。用于大肠热盛所致的大便出血、血色鲜红、肛门灼热疼痛;各类痔疮和肛裂见上述证候者。
[规格]每粒相当于原药材0.33克
[用法用量]早晚或大便后塞于肛门内,一次1粒,一日2次,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偶见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禁忌]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直肠给药,禁止内服。
2.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内痔出血过多或内痔脱出不能自行还纳,亦应去医院就诊。
3.忌烟酒及辛辣、油腻、刺激性食物。
4.保持大便通畅。
5.高血压、青光眼、前列腺肥大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孕妇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有严重肝肾疾患及糖尿病或血液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放置时采取侧卧位,动作宜轻柔,避免出血。置入适当深度以防滑脱。
9.药品宜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防止受热变形。
10.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金刚烷胺、阿托品类药等同用时,本品的不良反应可加剧。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