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报道龙鼎大蒜电子盘涉嫌价格操纵,骗取蒜农蒜商客户保证金之后,山东金乡的交易商正式向山东日照东港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龙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拒绝交割现货违反合同法,要求对方履约并赔偿损失。
1月28日,诉讼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往山东日照东港区法院立案庭,记者得到的诉讼状显示,负责本次诉讼的代理人来自山东沂水县崔家峪镇的一位教师李向阳;被告是山东龙鼎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苏钦东。
李向阳告诉记者,自己是以公民的身份代理起诉,他本人也是受害者之一,委托李向阳起诉的原告是山东金乡的一位交易商,他们在网上认识,这次决定正式提起诉讼。
“龙鼎电子盘涉及的受害者很多,所以,我们也无法征集到所有人进行集体诉讼,我们代表自己个人向龙鼎电子盘讨一个公道。”李向阳说。
蒜农蒜商追索赔偿
法院称尚未确定立案
大宗商品交易因为合同违约首次遭遇交易商的诉讼,对于能否立案,李向阳还不敢确定。“由于涉及到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电子交易盘在日照市,而受害者主要集中在山东金乡、沂水和江苏邳州等大蒜产区,对方拥有强大的背景和实力,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
对于李向阳的担心,1月29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山东日照市东港区法院院长李志毅,李院长告诉记者,他现在还没有看到相关的诉讼请求,不能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但后来李院长又确认了龙鼎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自己管辖范围。
李院长说,公民代理诉讼,只要程序合法,不是有偿诉讼就可以立案,但现在自己不能确定这些内容,也不能决定是否立案。
李向阳向记者明确表示,自己作为公民代理诉讼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而他本人也是受害者之一,日照东港区法院应该依法予以立案,这不仅牵涉到自己和原告的利益,而且还牵涉到无数被骗蒜农和蒜商的利益,涉及金额近亿元。
李向阳告诉记者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原告从被告处购得2009年11月份交货的大蒜10吨,即时付清全部货款。2009年11月6日是合同到期日,当时大蒜保守均价7000-7600元/吨。被告以4760元/吨给付现金(内含20%违约金)。按当时最保守大蒜价计算(70000-47600=22400),被告尚欠原告货款总计22400元。因此,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结欠货款22400元;另外,诉讼费与实支费由被告承担。李向阳同时向法院提供了交易入市协议、交易指南宣传册、银行汇款单和大蒜911交收公告等证据文件。
记者调查发现,龙鼎电子盘每天交易的保证金达到20亿元,每年交易量超过1000亿元,大股东山东一品集团是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正是这家龙头企业骗走了蒜商和蒜农的客户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