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银川市卫生局对2009年度全市社会办医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质量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划为丁级的11家单位被给予3个月的暂缓校验期,不设床位的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按照《银川市社会办医机构、民营医疗机构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银川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护理、药学等方面专家,于去年11月19日到12月4日对银川市三区235家社会办医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质量考核。根据年度质量考核结果,结合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情况,将各社会办医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级别。甲级9家,乙级59家,丙级156家,59分以下的丁级11家,最低仅22分。
医疗质量中存在主要问题集中在四点:处方书写不规范,存在填写不全、涂改等现象;部分机构不使用统一文书;存在滥用抗生素的现象;不能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药品医疗器材管理和护理及传染病防治等方面都存在较多问题。11家丁级医疗机构分别为: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医务室;书香门第诊所;银川市二毛厂医务室;自治区国营贺兰山农牧场职工
医院;新便民诊所;星光华诊所;银川市绿化一处医务室;宁夏体育
运动学校医务室;惠民诊所;泰和堂诊所;宁夏戒毒劳教管理所卫生所。 (记者 裴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