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砒霜门”事件终于有了调查结果。海南省工商局出示调查情况通报称,根据调查组21天的深入调查,确认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初检结果有误。海南省工商局将责成海口市工商局向消费者和农夫山泉、统一企业赔礼道歉。
事件 回顾
2009年11月24日 海口工商局发布2009第8号消费警示,包括部分批次的农夫山泉30%混合果蔬、农夫山泉水溶C100西柚汁饮料、统一蜜桃多等品牌饮料在内的9种食品总砷或二氧化硫超标,不能食用,砷俗称“砒霜”。
2009年11月30日 农夫山泉召开新闻发布会,出示了同批次产品合格报告,但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表示:完全可以对样品检测结果负责。
2009年12月1日 当天深夜,被送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的农夫山泉及统一饮料合格;海口市工商局同意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2010年1月4日 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向工商局发函承认初检结果有误。海南省工商局责成海口市工商局赔礼道歉。
仪器老化是主因
据海南省工商局局长黄成模介绍,2009年12月2日,海南省工商局成立由他亲自任组长的调查组,着手对“农夫山泉、统一”事件展开全面调查。调查工作采取询问谈话、外调取证和走访企业等形式,前后持续21天。
2010年1月4日,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向海南省工商局发来《关于接受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检测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总砷超标结果误差的函》,承认对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相关产品的初检结果有误。
检测部门认为初检结果有误的主要原因:“一是用于总砷检测的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灵敏度下降。该仪器使用年限已近九年,经对初检当天该仪器绘制的标准曲线进行分析,当时仪器状态不稳定,尤其是标准曲线低点偏差大,对检测结果造成了一定影响。二是样品前处理中未严格按标准方法称样及定容。检测人员为了缩短检测时间,减少了样品称样量,加大了试样稀释倍数,这在仪器状态不稳定的情况下,更加大了检测值出现偏差的概率。”
未完全执行抽样流程
海南省工商局的调查情况通报称,海口市工商局的抽样检验行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七十七条规定开展的;发布《消费警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进行的,是在依法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但在工作过程中存在以下程序不当问题。
一是海口市工商局在抽样时没有完全执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工作流程,也没有按规定要求检验机构将检测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企业要求复检后,在与企业就复检具体细节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海口市工商局直接送检,不符合程序要求。
二是海口市工商局在没有事先履行告知程序的情况下,在媒体上发布《消费警示》,公布错误的信息,从而给生产企业造成了不良影响。
检测部门至今沉默
在此事件中,存在工作失误的检测部门和执法部门在此事件中究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黄成模说,此次事件暴露出执法队伍业务素质不够高、工作责任心不够强等问题,海南省工商局将对海口市工商局在此事件中的工作失误做出处理,责成海口市工商局向消费者和农夫山泉、统一企业赔礼道歉,并对在这一事件中违反工作程序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此前,就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初检报告与中国检科院综合检测中心的复检报告的一些疑点,记者多次向相关部门求证了解都未有明确回复。
“新华视点”记者5日晚就此问题电话联系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负责人,记者表明采访意图后,对方以“信号不好”为由挂断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