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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品牌推广新年新政】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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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佘靖在近日召开的2006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称,我国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的层次将进一步提高,范围进一步扩大。我国今年将研究制定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年规划;建立世界传统医药政府间交流合作机制,落实已签署的政府间中医药双边交流合作备忘录和协议,开展在传统医药立法、管理、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组织召开“2006国际传统医药政府论坛”。 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佘靖在近日召开的2006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称,我国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的层次将进一步提高,范围进一步扩大。她表示,我国今年将研究制定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年规划2007—2016;建立世界传统医药政府间交流合作机制,落实已签署的政府间中医药双边交流合作备忘录和协议,开展在传统医药立法、管理、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组织召开“2006国际传统医药政府论坛”。同时,积极开展人才、技术、资金引进工作,继续加强与我国港澳地区、台湾地区的中医药交流,开展中医药质量管理与标准化等方面的合作。 按照以上思路,国内在进行中药推广时,大多采取积极走出去的态度。在大力进行中药品牌推广时,各种实质性的合作也接二连三地出现。据了解,今年我国将举办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干部培训班,召开境外培训工作经验交流会,筹备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药合作中心会议,完成中医药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程序。 深层次合作层出不穷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已与70多个国家和地区政府卫生部门签署了合作协议,中医药已传播到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外现已有中医、针灸机构5万余所,中医师2万余人、针灸师10万余人。这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披露的数据。 数据本身证明了中医药逐渐被国际社会所认同,但从深层次考虑,“这些成绩来之不易,证明了这几年的推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院长黄兆来向记者分析道。 从去年开始,有关中药品牌推广的各种新举措不断推出。据了解,我国去年已与6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专门的中医药双边合作协议,拓展了政府间在传统医药法制法规、市场准入以及标准化方面的交流;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举办了“药用植物采集与栽培管理规范”、“药前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地区间研讨会和“2006年传统医药政府论坛预备会”。 不仅如此,早在20多年前,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就与日本津村株式会社签订了中药合作研究协议,建立了我国中医药界第一个与国外医药机构合作的双边关系。20多年来,双方科研人员完成了中日两国药典记载的大部分植物标本的对等交换,筛选及合成了多个单体有效成分。该所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传统医药合作中心,还承担了WHO委托的中药质量标准研究、中药复方的物质基础药效及作用机理研究、中药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研究、中医药防治老年性疾病及恶性肿瘤的研究、防治SARS的中药研究、青蒿素类药物的系列化研究等,并应邀向国外学者提供培训。 “深层次合作项目的不断开展,最直接和最有利的结果是使得中医药能够被世界主流医疗体系认可和理解。这将大大缩短国外医学界承认中医药的时间。”暨南大学中药和生物研究所研究员张晓琦对记者介绍道。 然而,中医药的国际地位和影响至今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北大维信副总经理邓俊认为,中药的品牌推广必须有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中药要走出去,实现国际化,绝不能排外。”他向记者分析道:“中药国际化,去挣外汇,说到底还是要以别人的‘游戏规则’来办事。中医药要发展必须以我为主,但应理解为多‘练内功’,而绝不是排外。因此我们‘中医药人’的心态一定要保持开放,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对外交流。同时,国家还应把中药的国际化工作纳入中国政府与国外政府以及联合国组织的高层次的、正规沟通渠道,定期或不定期地展开双边与多边对话,利用世界舞台,充分发挥国家的强大作用,为中药走出去做好‘游说’工作,做中药的全球推销员。” 专利丧失难掩尴尬 虽然这几年中药品牌推广活动的力度不断加大,但在积极走出去的同时,中药也难掩专利流失以及国内法律保护缺失的尴尬。 据了解,去年国内药企和众多医药科研院所向SFDA申报的几百个新药批号里,基本上都属于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都是仿制药,甚至数百个药企仿制同一类药品。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中药产品。但最令人担心的是,SFDA已接到有关涉及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律师函30多件。“我国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尚处于被动局面,目前的纠纷只是开端。”张晓琦认为,目前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据了解,中药正大份额地丢失其在国际上的注册专利,仅以国际专利分类A61K35/00大组(结构不明的医药配制品,大多为中药)为例,据初步统计,1998~2001年,国外医药企业在中国申请的发明专利比例已经开始悄悄攀升,在中国申请中药领域的专利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这应当引起国内业界人士的注意。 就在国内中药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一筹莫展之时,国外在华企业却毫不犹豫地重新审视中药的地位和魅力。据悉,现在不少跨国制药企业的在华研发中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新的趋势:他们在筛选新药时开始更多地关注中药材和中药产品,而从中药产品中提取有效成分研制成新的化学药品的思路已被提上跨国药企的研发日程。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给国内的中药研发带来了巨大压力。显然,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已刻不容缓。 “在中医中药领域,我国一些名优中药配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相当不到位,许多产品被同属儒家文化的国家‘盗窃’,又反过来大量销售到中国。这种情况比比皆是。因此,中药应尽快完善相关知识产权法。”黄兆来对记者表示。 不过,对于目前流行的商业技术秘密保护做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审查部部长张清奎却甚是担心:“从国际趋势来看,对药品采用技术保密的方式进行保护已经越来越难行得通。首先,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之后,其中牵涉到透明度原则。而且,这几年国际上对人权问题十分关注,而这人权中就有一个知情权。所以说,药品生产要想完全保密是越来越难了。”同时,他对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他认为,近几年来,医药领域许多有重大影响的药品知识产权纠纷接连发生,这将迫使企业学会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促使更多的企业选择采用法律形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预计更多的医药企业将逐渐加强自主创新,并且突出科技开发的重点,中药复方开发空间可能更大。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用这句话来比喻目前中药品牌推广的形势,甚是贴切。对此,邓俊认为,中药的发展可以采取“集中资源,重点突破”的举措。国家应有计划、有目的地重点培育一些名厂、名药,采用新的合作管理机制,“让一部分中药先走出去”,最后带动整个中药产业的发展。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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