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中
医院120急救车驾驶员刘杨昨天才知道,他驾驶的车两次超速被电子眼抓拍,必须缴纳每次200元的罚款,车辆才能年审。而这两次超速,都是因为要送危重病人。
目前在高速公路上的超速监控,都是采用电子眼拍照,而电子眼却难以识别120等特种车辆是否是在执行紧急任务时超速。目前又缺少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来解决这个问题。
刘杨是资中县
中医院的120急救车专职驾驶员,尽管他平时很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但因送病人要赶时间,超速驾驶的事情难免发生。昨天,他驾驶的那辆120急救车年审时,就发现这辆车在高速公路上有两起超速违章。由于必须在昨天年审,他只好到交警部门缴了每次200元的罚款。刘杨觉得自己很冤也很囧:“明明是送危重病人,可被电子眼拍照了还是得缴罚款。”
120被拍 两次超速都是送危重病人
刘杨说,两次超速行驶,都是因为送危重病人到医院检查。
今年9月8日,一名危重病人,急需送到成都检查。刘杨开着医院那辆川K42476专用救护车,拉着病人和医生,开启警灯,以较快的速度赶到成都;检查后,又返回了资中。也就是当日10时43分,在成渝高速公路2.8公里—73.4公里路段,急救车超速行驶,被电子眼拍照。
另一次是今年5月5日中午,他也是送一名危重病人到内江抢救。当日的12时24分在成渝高速公路157公里—184公里路段,急救车也因超速被电子眼拍照了。刘杨说,他驾驶的120专用急救车,除了执行任务,都不得擅自出车。而在每次执行任务时,他都开启了警灯警报器,应该能够分辨出是在执行任务。
为证明自己这两次都是执行任务,刘杨拿出了资中县中医院车辆行驶记录本,上面记录着:9月8日,送病人到成都川大华西医院做检查,总共行驶326公里,加油310元,是由当日的值班护士长黄容通知的,医院也出具了书面证明。
120被罚 不缴罚款就无法年审
昨天刘杨到交警部门年审时,由于有两次违法记录没接受处理,车子就无法年审,他只好到交警部门,接受了每次200元罚款的处罚。
刘杨还介绍,他们单位上有5辆专用急救车,这些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为了抢时间,开得都比平时快点,但最多也就120公里左右,而成渝高速公路限速是100公里。他们医院的5辆救护车,基本上每辆车每年都要因为超速被电子眼拍照罚款,而很多时候都是在外地。
刘杨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明文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为120急救车驾驶员着想,对那些确实是在执行紧急救护任务的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对其进行拍照处罚。
120无奈 电子眼难识别是否在执行任务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涉及刘杨的救护车被拍照的成渝高速公路交警三大队。
大队长王浩说,目前在高速公路上的超速监控,都是采用电子眼拍照,而电子眼却难以识别特种车辆是否是在执行紧急任务,“只要超速了,电子眼都会记录下来。而刘杨的这次违法超速记录,刘杨本人从未到三大队进行申诉,我们也不知道情况。如果今后还有类似情况,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我们将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妥善处理。”
交警支招 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作保障
对于如何解决救护车执行紧急救护任务时超速被拍照的问题,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从事多年交通管理的老交警说,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但一直却没有实施细则出台,基层交警部门很难把握。”
他说,有的特种车辆,在没有紧急任务时,也乱用警灯警报器,甚至逆行、超速等,有的还造成了车祸。如果这些车辆在执行任务时被警察现场检查,这很容易辨别。但现在很多地方都是电子眼监控路面,违法行为也是由电子眼进行抓拍,电子眼就无法区别这辆车当时是否是在执行紧急任务,只要违法了,它就会自动拍照。这也给那些确实是因执行紧急任务而违法行驶的特种车带来了不方便。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老交警建议:使用救护车等特种车辆的有关部门,应当和省级公安部门就此进行专门的研究和探讨,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包括如何界定是在执行紧急任务,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应该备齐哪些手续以便日后查验证实,在执行紧急任务时被电子眼拍照如何处置等等,“只有形成了规矩,才能既保障救护车等特种车辆的快速救援活动,又能约束特种车不滥用特权,接受监督和自觉遵守交通
法规。”(华西都市报 高冰洁 杨元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