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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关于“连花清瘟胶囊”的企业声明
来源:-    浏览:387   更新时间:200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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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单位生产的“连花清瘟胶囊”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治疗流行性感冒的中成药(国药准字Z20040063)。卫生部列入2009年《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治疗甲型流感推荐用药。今年以来围绕连花清瘟胶囊国内许多权威科研院所、流感病人收治医院进行了大量实验与临床研究,证明了连花清瘟胶囊具有确切的抗甲型H1N1 流感病毒作用。
 
    为此,“连花清瘟胶囊”在市场上广泛热销,导致了很多地区出现断货现象,因此也为不法经销商囤积药品、私抬药价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保持“连花清瘟胶囊”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利益,特郑重声明如下:
 
    1. “连花清瘟胶囊”是我单位独家生产的专利产品,我单位严格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统一零售价格标准14.8元/盒,24粒/盒。
 
    2. 我单位诚实守信,对与我单位签约的经销商,坚决不提高出厂价,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格条款执行。
 
    3. 与我单位签约的各级经销商,必须指导下一级经销商、各类医疗终端、药店等严格执行经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统一零售价,严禁私自提价。
 
    4. 发现私自提价的经销商、药店等,建议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查处、严厉打击,查处的提价经销商、药店等后果自负。
 
    特此声明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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