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跳水”的
药品便宜了却买不着,这种现象被称为“降价死”。22日起执行“限价令”的296种、2000多个规格剂型的国家基本药物,有45%属于降价范围,部分药品降价幅度很大,引起百姓对“降价死”的担忧:降价药品会不会从市场上消失?
百姓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回顾近年来全国性的20多次药品降价,那些价格暴跌的品种几乎都很“短命”,患者屡受买不到便宜药的困扰。此次降价幅度大的部分基本药物,前景也同样不容乐观。事实上,“限价令”执行第一天,南京就有
药店和医院反映,一些基本药物零售价降得比进价还要低。一家社区医疗机构负责人举例说,某企业生产的阿苯达唑片,零售价从11.3元降到了6.4元,而该院的进价是9.5元;另一家企业生产的尼莫地平片,零售价从14.96元降到了5.5元,而该院进价却是11.08元。类似的药品,该院有十几种。托管该院药房的
医药公司表示,此类不赚还要倒贴的药品以后就不进了。一家社区医院负责人则直言:“如果卖的品种亏本,就没有必要卖。”
药品“降价死”屡屡上演,委实发人深思。
“降价死”与医院、药店“断供”有直接关系,其基本轨迹为:相关药品价格随着“降价令”执行而暴降,医院、药企因为无利可图或者是“亏本买卖”而放弃经销和生产,患者购买便宜药的愿望随之泡汤。
然而,如果据此指责医院和药企唯利是图、缺乏社会责任感,似乎也显得苍白。毕竟医院和药企都不是慈善机构,得靠“创收”维持正常运行,即便是目前已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部分社区医院,也不具备“亏本卖药”的实力,所以“断供”并不奇怪。外地一家药品生产
企业有关负责人惋惜地表示,现在疗效好、副作用小的老药在市场上越来越少,就是因为企业生产这类产品没有利润甚至亏损而停产。
既然“降价死”的板子不应简单地打到
医院和药企身上,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或许,我们应该对屡屡失灵的“零利润”、“负利润”药品降价路子进行反思。
一些药品被降到“地板价”以下,看起来对患者很有利,实际上是“口惠而实不至”,患者最终要花更多的钱——“降价死”的药品过了一段时间后,就会通过改变规格、剂型等名目“复活”,价格也会随之暴涨,吃亏的自然是患者。既然药品“过度降价”已被屡屡证实没有生路,就应该及时改变降价思路,而不是“只管降价不问结果”。(蒋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