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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化妆品将标注“全成分”
来源:-    浏览:386   更新时间:2009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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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化妆品未标注成分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将有望得到改善。国家新修订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本月开始实施,明确要求化妆品必须标明所有成分,且所标注的名称应该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近日陆续接到企业反映,由于没有标注全成分,部分商家不予产品进店销售,部分消费者也存有误解。他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更换化妆品全成分表的时限要求是明年6月17日,即此前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志。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化妆品标志将直接标注在包装上,进口化妆品也不例外,届时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该规定第三条化妆品新定义,牙膏也被列入化妆品范畴。该规定还明确要求,禁止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以及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作者:范旭光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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