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药监局警示:穿琥宁和炎琥宁注射剂不良反应严重
来源:-    浏览:776   更新时间:2009年09月02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了第二十三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提醒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警惕穿琥宁和炎琥宁注射剂的严重不良反应
 
  《通报》称,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穿琥宁注射剂严重不良反应,以全身性损害为主。表现包括,过敏性休克、呼吸困难、重症药疹和急性肾衰竭等,其中过敏性休克约占严重病例报告总数的43%。分析显示,该产品存在临床不合理使用现象,主要表现在超剂量使用和超适应症使用两方面。
 
  炎琥宁注射剂的严重不良反应也以全身性损害为主。严重病例的临床表现为过敏性休克、呼吸困难、窒息衰竭、剥脱性皮炎及四肢麻痹昏迷等症状,其中,53%的患者为14岁以下儿童,38%的死亡患者因为药品引起的过敏性休克。对于炎琥宁的不合理使用,《通报》指出,主要是超剂量用药、超适应症用药和过敏体质用药三方面表现。
 
  《通报》建议,医护人员应充分了解两种注射剂的用药风险,严格掌握其适应症,权衡患者(尤其是儿童患者)的治疗利弊,应谨慎用药。用药前仔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如需用药,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给药,不得超剂量应用,
 
  《通报》同时要求生产企业加强对药品安全用药的宣传,详细全面的告知药品安全性信息,并且积极开展不良反应发生机制、相互作用等的深入研究,全面分析不良反应的发生原因;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促进合理用药。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