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医保卡丢失后,一个月里被人在药店里刷掉3992元。”西宁市民白女士气愤地说。
前些日子,白先生的医保卡和身份证丢失了。8月18日,白先生挂失医保卡时,发现卡里的3992元不见了,经查询得知丢失的卡在西宁西门附近的一家药店一个月里消费了3992元。
白女士告诉记者,她从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市医保卡在一个药店一个月内消费不能超过800元,因此,她去那个药店讨说法,但药店店长称药店并没有违反规定。
对此,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综合科的工作人员说,根据《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定点药店控制参保人员日均人次定额
标准100元,每月累计配购
药品次数超过10次或累计购药费用超过800元的,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对涉及定点零售
药店和参保人员的购药情况进行详细审核。他还说,由于持卡人在医保卡丢失后没有及时挂失,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持卡人本人承担。(作者:朱西全 何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