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冯海宁:公开医疗价格不仅是医院的责任
来源:-    浏览:640   更新时间:2009年08月26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个文件日前出台后,卫生部24日印发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卫生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七类信息。(8月25日《新京报》)
  显而易见,该办法要求医院公布的七类信息中,医疗价格公开最为引人关注。医疗价格充分公开后,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医院违规收费等导致看病贵的部分问题就能得到缓解。这是新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行业,理应充分公开相关信息,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然而,医疗价格公开能在多大程度上顺应民意还是一个问号。其实,近几年来,各地卫生主管部门都高度重视医疗价格公开,几乎每个医疗机构都有专门的医疗价格公开信息栏,既有药品、化验检查方面的价格公示,也有常见病的医疗成本。但在我看来,这些医疗价格信息的公开,对公众而言意义有限。
  首先是患者只能看到价格公示,却看不到成本信息。患者由于不知道成本,所以无法判断价格的合理性。也就是说,价格公示只满足了患者的部分知情权,并没有满足患者的全部知情权。这种患者与医院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有可能加剧患者的看病负担。
  其次是价格虽然公开了,但患者没有选择权。即使患者熟悉医疗价格,但选择什么样的药品或者什么样的检查,权力并不在患者手里,而是在医生手里。从某种角度而言,决定一个人是否看病贵,关键取决于医生的良知,而不取决于患者是否熟悉医疗价格。即使医生把选择权交给患者,但患者面对复杂的药品和检查项目时也难以选择。
  因此,医疗价格公开必须顺应民意,否则,就成了一种摆设,表面上看满足了患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实际上患者既不知情也无法监督。在我看来,每一项医疗价格都应该最大程度公开患者关注的信息,比如说药品,既要公开成本价格,也要公开招标价格和医院销售价格。而且,要让医生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让患者在疗效相近的多种药品中自由选择。
  更重要的是,仅要求医院公开医疗价格还远远不够。众所周知,医疗价格是否合理,医院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地方相关部门、医药生产企业(包括器械生产企业)等也是医疗改革这个链条上不可缺少的环节。在我看来,要想让医疗价格真正透明,每一个环节都应该公开相关价格信息。
  我记得有一篇文章,讨论的是医疗行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指出医药相关主体(卫生行政当局、医药生产企业、医药批发零售企业、医院、医生)都具有某种程度的信息垄断优势,导致相互之间信息不对称。无疑,各个环节之间医疗信息不对称、不透明,就会影响到医疗价格的真正公开。
  进而言之,要想实现真正的医疗价格公开,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首先要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相关的医疗价格信息毫无保留公开,比如说,药价成本的调查结果充分公开,是挤干药价水分的第一步,能让药品暴利无处藏身。同时,地方相关部门作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监管部门,有责任把自己所掌握的价格信息(如采购价格、配送价格)完全公开。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已经明确的责任。
  因此,只看到医院的价格公示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各个环节(特别是政府有关部门)公开各自掌握的价格信息,公众才能知道医院公开的价格是否合理。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