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处方如何从医院流出”、“药店销售品种如何与医保挂钩”……在18日公布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中,浙江天天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金良还没有找到这些“老问题”的答案,伴随新政策而来的问题又接踵而至。
《意见》中明确规定:“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对处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
药品。”
在18日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全国启动会上,卫生部部长陈竺特别在这段文件的“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之后强调,“纳入报销目录的药物同样可以享受报销政策”。
但也恰恰是这一点在会后引起了社会商业连锁药房的最大争论。
处方药“被缚”
“OTC(处方药)在目录里的比例很小,而药店批准经营的80%以上的品种都是OTC,一方面医院处方被卡死了流不出来,另一方面诊所在社会药店没有定点,这种做法根本就是自欺欺人,会逼死零售药店。”陈金良毫不客气地指出。
2004年7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开始施行抗生素限售,要求药店销售抗生素必须要凭医生的处方。2006年1月1日起,全国各省市零售药店销售所有处方药时必须凭医生处方。几轮政策之后,直至今天,全国零售药店凭处方购药执行情况大多不尽如人意,医院处方很难或根本不可能流出院外的“保护”机制是造成政策打折的症结所在。
据悉,由于目前医院普遍推行信息化建设和无纸化办公,问诊医生开具的处方单直接发送到药房划价,患者只是在最后交费领药的时候才接触到处方。而尽管医院大厅电子屏上往往滚动公示药物价格,但对缺乏专业知识的普通消费者而言,冗长拗口的化学通用名辨识就已经很困难,更不用说对比考量价格。
广东金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浩涛认为,如果不从医院本身的体制和销售机制作改变,患者很难拿到处方去零售药店购买药品,事实上是用政策设限,天然造成了医院药房和社会零售药房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卫生系统有没有决心从根本上改变处方外流的渠道和可能,是这一政策最终落实的关键。”他说。
此前北京金象复星大药房总经理邓劲光就曾表示,自北京郊区居民“一老一小”纳入医保后,这部分从前在药店消费的群体因为获得医保补助从而流入社区,使得北京药店的销售额下降了5%。北京的社区卫生机构越来越强势,实现了40%~50%的增长幅度,对药店构成了巨大威胁。
而此番新政既出,北京金象复星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军告诉记者,他们担心的依然还是
医院处方能不能流出来的陈年顽疾。
零差率“未解”
金象的专业部门正在比对基本目录部分品种和
药店目前在售品种,尽管徐军估计现阶段政策影响还不会很大,但他认为,文件里对于零差率问题没有更进一步的解释,恐怕药店下一步难免无措。
药品零差率是指药品由政府集中
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在采购与销售之间没有任何加价行为,按进价销售。《意见》中规定:2009年中国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
郑浩涛现在考虑的问题是:基层医疗机构和社区医院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一方面要体现政府办医院的功利性,一方面也有财政补偿,但纯市场运行的社会零售药房如果也要求零差率销售的话,国家是不是会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和补偿,否则,仅仅是“过手”基本药物,因为场地、货柜、仓储、水电、人员等必需成本,最终也必定是亏本的买卖——零差率的这笔单,不仅仅是谁该来买的问题,更是公平性的问题。
郑浩涛的担心在业内现实而具普遍意义:必须配备基本药物,配多少,怎么配,后续补偿如何界定,这些必须面对的生存问题是药店老总们目前最迫切需要求解的。
按照业界公认的药品销售“二八”理论:即80%的药品从医院渠道销售,20%来自零售药店。来自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测算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前100家零售连锁药店销售521个亿——庞大群体的生存现实必须正视。
值得一提的是,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当日在解释基本药物配备和补偿问题时强调:政府办基层卫生机构“全部使用”基本药物不等于“全部配齐”,政府补助是综合考量后的补助而非简单的差额补助——基本药物用与不用、用多用少关键在于当地医疗机构的使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