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甲流感患者“何逛逛”因为入境时未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被处以行政警告处罚(6月20日《扬子晚报》)。
“何逛逛”被处罚,是公众意料中的事,只是需要厘清的是,何某之所以被行政处罚,并非因为民意的呼声,也不是因为与其密切接触者众多,更不是因为目前防控流感疫情形势的需要,而只是因为他没有履行公民的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规定,受入境、出境检疫的人员,必须根据检疫医师的要求,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有效的传染病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显而易见,“瞒报”才是处罚何某的唯一依据,而不是其它。跟何某一样在症状出现后还四处“逛逛”者未必没有,但只要没有“瞒报”,他们就不会受处罚。
从这个意义上说,首例因瞒报被罚案件,也是一次普法教育。其一,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当法律没有限制出现症状的患者外出的权利的时候,这就是一种自由,我们只能从提高公民素质和教育宣传的角度来解决。其二,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不是可以无度行使的,而是有底线有边界的,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触犯了法律的规定,就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警告处罚可能并不会给何的生活带来实质影响,但至少可以让他明白一个法律常识。
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公民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也要恪守法律的程度正义。这两方面的同时进步,才是应对公共安全危机成熟的表现。 (安徽 吴龙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