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省卫生厅:“强制隔离的,政府埋单”
来源:-    浏览:462   更新时间:2009年06月17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疑似甲流在医院隔离治疗医疗费到底该由谁来付?广东卫生厅有关负责人昨日回应称,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有关政策,省卫生厅正在积极草拟广东省的甲型H 1N 1流感患者医疗费用的有关暂行规定。目前对确诊甲流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治疗费用,暂时由地方政府支付。
    近期广东各地阴雨连绵,流感样病例增多,加上群众对甲流警觉性提高,导致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等甲流定点医院的发热门诊相当火爆。有市民反映:自己发热就诊,医院建议其住隔离病房检查治疗,后来检查排除了甲流,只是普通季节性流感,这笔检查治疗费要自己掏。“为什么甲流确诊病人可以免费,可疑病人却不行?”
    省疾控中心专家认为,每年3-7月是我省流感高峰季节,流感样病人非常多,“这是普通常见病,如果全部要求政府埋单,显然不合理。”而甲型H 1N 1流感目前在我国属于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涉及重大公共卫生安全,所以暂时应由地方政府支付费用。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坦承,国家还没有出台有关的政策指引。目前广东省对确诊甲流患者的治疗费用,及其密切接触者、入境时检出可疑症状的发热旅客的隔离观察费用,暂时由各地政府垫支。省卫生厅正在积极草拟有关细则建议,“目前可以明确的是,如果是政府机构为了公共卫生安全而强制要求其隔离观察的,有关费用应由政府埋单。”(来源:南方日报)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