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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妆的整体概念及药妆的发展史
来源:-    浏览:751   更新时间:2009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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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药妆?

    药妆是行业用语,是指经药线(渠道)专销的功效性化妆品.经由医师根据皮肤常见问题研发的皮肤保养品;

     药妆是药还是妆?

     药妆与个人护理用品(商超销售),专业美容用品(美容院销售)同属于化妆品,药妆对对常见皮肤病有调理作用,但非治疗性质,不能代替药品;同时,药妆也没有药物的副作用.所以越来越受消费者欢迎.

     药妆与药品的比较

     药品

     1.有效成分浓度最高

     2.适用严重皮肤患者

     3.以「治疗」为目的,会直接改变患者皮肤状态,如:让油性肌转为中性肌,效果快速明显,但有时有副作用。

     4.通路:医生开处方后,到医院或药房购买。

     药妆品

    1.有效成分浓度次于药品

     2.敏弱、受损、轻微皮肤炎、一般人皆可使用

     3.介于两者之间,具修复、辅助药品的效果。不若药品刺激,会稍微改变皮肤表面状况,但仍温和。

     4.通路:医院、药房、药妆店,有专业医师、药师在旁。

     药妆的历史

    药妆一词须从这个字的起源讲起。在美国西元1938年法律条文中,为美容品所下的定义是,使用美容品之后,不能对皮肤结构造成任何影响。基于这个观点,所有用在皮肤上的产品,不能含有药物对人产生影响。直到西元1961年美国美容化学协会的创始人雷蒙·克里曼,在八零年代推广药妆的观念不遗余力。

    美国这种狭隘的法律观念,使得某些美容品像是抗头皮屑剂、防晒乳、防蛀牙软膏就被视为OTC药品,就像皮肤科一样只能用涂的。

    有些公司大多与美国红十字会合作,大力推广「药妆」这个概念,将介于化妆品与药品之间这种欧盟早就合法的药妆品,像是有除皱效果的产品引进欧洲。

    由于药妆的概念在欧洲不被视为有必要推广,才不见这趋势风起云涌。具有美容效果的范围应涵盖「外用」、「防护」概念和「情况良好」等定义。「药妆」这观念要是能多加推广的话,相信立法者会对吹嘘不实的产品,投入更多心力去思考,如何界定这些产品。也许一方面随着产品注册、通过GMP检测后制造,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税额会增加;但另外一方面,跟美国的情况很类似,立法者今天在欧洲也许将化妆品以相当的税额列入为同一类,连皮肤科医师亚伯·克里曼都不认为,有将药妆归于欧盟法律条文之列的必要。98年他在赫尔辛基参加欧洲皮肤科会议就曾这样表示过。在美国他则大力鼓吹「效能」、「功效」等美容概念,跟欧洲的化妆品厂商、专家学者意见则不谋而合。

    药妆店顾名思义,药妆店和化妆品商店相比,商品更为全面,除了一般市面上的化妆品之外,还卖各种药。但药品也多以保健品居多,真正意义上的药物以感冒,肠胃病等常见小病药物为主。在日本,这种药妆店很,相反专门的化妆品商店和药店却并不常见。最大的药妆店是matsumotokiyosi,daily yamazaki是日本全国连锁,规模很大。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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