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福建报告第4例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来源:-    浏览:289   更新时间:2009年05月31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福建省卫生厅通报,5月31日,福州市卫生局报告一例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这是福建省第4例输入性确诊病例。
  患者,男,22岁,美国籍,在美国一企业工作。5月26日从纽约乘机经温哥华至香港,在香港转乘KA660航班,北京时间28日上午抵达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中午乘小面包车回到连江县住所。30日上午,因发热、咳嗽就诊连江县琯头卫生院,测体温38.3℃,随即转至连江县医院感染科病房隔离治疗。31日凌晨,转至福州肺科医院隔离治疗,入院测体温39.3℃,伴咳嗽、头痛、咽痛等流感样症状。30日晚上,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患者鼻咽拭子标本进行了检测,结果为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阳性。31日早上,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结果为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阳性。福建省卫生厅专家组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和实验室检测结果,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诊疗方案,判定该病例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相关情况已经报告卫生部。
  目前患者体温38.8℃,仍有咳嗽、头痛、咽痛、全身疲乏等症状。
  经核查,该患者密切接触者共6人,现已全部追查到并实施医学观察。福建省卫生厅已派出医疗专家和防控专家指导福州市开展救治和防控工作。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