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处方药实行价格管制
日本《药事法》规定,凡是适用于医疗保险的医疗用药品,都不能自由设定价格,而是由政府制定公布零售价格。由于日本实行全民医疗保险,未纳入医疗保险目录药品数量很少,因此,实际上日本对几乎所有的处方药品均实行价格管制。目前,日本国内由政府定价的药物大约有1.4万种至1.5万种,基本可以满足大多数患者的需要。但是,对于一些并非用于治病的医疗用药品,比如去除皱纹的药品,政府不干涉其定价。
加拿大:政府管理下的低药价
加拿大和美国毗邻而居,但两国的部分药品价格却相差较大。同样一种新药,尤其是专利药,在加拿大要便宜1/3甚至更多。加拿大所有处方药价格由政府制定,其中专利药品价格由联邦政府制定。政府直接管理价格的药品占全部药品的70.7%。据了解,加拿大最近10年间由政府管理的药品价格基本没有上涨。
法国:实行强行降价制度
在法国,政府直接制定能够被社会保险报销的药品价格。法国市场上流通的95%的处方药都可报销,每种药品一旦进入《药品报销目录》,即可全额报销,故药品价格管制非常严格。法国政府禁止上市时间少于两年半的药品涨价,期限过后,药品也只能在政府规定的百分比内浮动。还可以通过价格削减方案和强行降价制度来控制药品价格。
印度:企业不能擅自提价
印度政府通过制定药品价格控制规则,控制国内市场的药品价格,价格控制的对象分为原料药和制剂两部分。并由国家药品定价局进行监督。政府一般会经过多次调查,最终通过政府公报公布原料药允许销售的最高零售价。并根据制剂零售价计算公式,经常性地制定或修改目录制剂的零售价格,制剂的价格一经政府制定,企业不能擅自提高。